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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如何分割夫妻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

编辑:婚姻法律师 来源:中国婚姻法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离婚案件中,如何分割夫妻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


  

离婚案件中,如何分割夫妻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呢?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四种情形分别处理夫妻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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