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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上海车牌可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编辑:陈志群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随着上海私车牌照拍卖成交底价一度走高,目前已突破8万元。关于上海车牌是否作为共同财产的咨询也日益增多,陈志群律师在此做统一的解答,供公众查阅参考:

  一般认为,分割汽车时只需要考虑车辆本身价值即可,车牌本身没有价值。但是,上海市于1994年起开始对私车牌照实行有底价、不公开拍卖的政策。由于每月车牌拍卖额度有限,上海私车牌照拍卖成交底价一度走高,至2013年2月,成交底价已超过8万元。此时,上海车牌早已具有财产属性,故可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可认定为“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上海车牌可以作为新类型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7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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