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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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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问:2011年10月,我与丈夫协议离婚。当时协议约定儿子归我抚养,他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现在儿子升初中,每月800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了,我能不能要求他增加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呢?

  网站编辑回复:您可以用子女的名义或者子女可以用自己的名义起诉请求男方增加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下列情况可以再次起诉请求增加抚养费:(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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