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把对方欠的债都还清吗?
当事人问:丈夫于2015年5月找朋友借了5万元,约定2016年偿还。2016年11月,丈夫不幸因病身故。现他朋友要求我还款,我不同意。于是,朋友把我告上法庭,请问我是否需要清偿该笔借款?
网站编辑回复,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未约定夫妻财产分别制,则夫妻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一方死亡的,虽然夫妻关系终结,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关系尚未结束。由于您和丈夫对夫妻财产并无特别约定,如果您不能证明该债务是丈夫的个人债务且他朋友是明知的,那您应当承担偿还该笔债务的责任。
对于这笔债务,您应该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再以丈夫的个人财产清偿,如共同财产和丈夫的个人财产都不足以清偿的,那您只能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