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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宅基地房拆迁后分配下来的回迁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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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问:与丈夫因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他名下有一套回迁房,系双方婚后城中村改造拆迁,源于丈夫婚前所建的宅基地房后分配,政府的回迁政策是补回同等面积,超出的面积按市价购买,现回迁房面积比拆迁面积多了20平方米,尚未办理房产证。他认为该房屋是拆迁其个人所有的宅基地房后回迁的,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与我无关。那我到底能否分割这套回迁房?
  网站编辑回复,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原宅基地房是您丈夫婚前所建,故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拆迁后回迁的同等面积也是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但是该房屋面积比原来拆迁的面积大了20平方米,而该20平方米是夫妻双方用婚后取得的工资共同购买的,婚后取得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该多出的面积应当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由于该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故现在不能取得所有权,双方可以就使用权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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