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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家律师谈离婚纠纷及继承纠纷中的股票账户、证券账户、资金账户、信用资金账户

编辑:陈立家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在离婚或继承案件中,经常会涉及律师持法院调查令或法院依职权调取对方当事人股票账户持股、现金余额情况,以能更充分的了解离婚案件双方或继承案件被继承人的财产情况,并按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分割。取得调查掌握的证据后,对于股票账户的资信情况,主要分为证券账户(沪AB、深AB账号下持股等)、资金账户(账号下现金余额)、信用资金账户(一般为账号下现金余额)。因“炒股”涉及的不仅是普通账户,包括持股、现金余额情况,还涉及有的当事人会开设两融账户,也就是信用资金账户,这两个账户都在一个当事人主体名义下,但调查文件中会分列且内容上是互相不交叉的,在查看时容易遗漏,故陈立家律师特别提醒:当事人需要注意查看,避免遗漏财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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