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婚姻律师 >> 法律常识 >> 正文

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措施及期限

编辑:陈立家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一、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同时根据家庭暴力程度等实际情况作出保护性措施。主要有:在一定期限内(不超过六个月)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如: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身体暴力;禁止被申请人经常性谩骂、恐吓、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情节严重者可以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具体采取何种措施应根据案情决定。

    陈立家律师解读: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多长时间?如何执行?

    陈立家律师解读: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