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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旺军律师谈婚姻中的精神虐待是否属于家庭暴力?

编辑:汪旺军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在实践中,不管是从新闻报道还是身边的夫妻关系中,也会发生一些一方虐待另一方的情况,虐待有的是身体虐待,也有的是精神虐待。那么,当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存在精神虐待时,收虐待一方起诉离婚的,能否以此为由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了?汪旺军律师就此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

 

基本案情

“要离婚,先弄死你,再自杀,谁都别想活!”自从妻子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后丈夫李某便连续向郎某发送类似内容的微信。而在这之前,李某就曾多次到王某住处吵闹、威胁并在楼道里摔东西门口墙上涂写不堪的字眼,威胁王某的父母等,造成王某长期痛苦不堪。

 

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认为丈夫李某的上述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妻子王某作为无过错一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从而判决李某支付相应的赔偿。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汪旺军律师看来,相比于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更具有隐蔽性精神暴力对受害方造成的伤害并不亚于身体暴力,甚至比身体暴力更为严重。我国立法充分保护公民的精神利益在家庭暴力的认定上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除身体侵害行为之外以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等侵害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遭受到另一方有关的此类精神虐待的,可以根据民法典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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