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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应当递交的材料有哪些?

编辑:上海婚姻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离婚起诉应当递交的材料有哪些?

 

  上海法律网起诉应当递交的材料是: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
  (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
  (3)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

  身份证明当时任可以去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明和婚姻证明信。 涉及到财产分割,你可以准备相关的证据,如房产证、存折等。

  那么,法院进行离婚诉讼需要哪些材料?(被告和原告两方分别来看)


被告:

1. 身份证明

2. 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 在华居留证

4. 民事答辩状

5. 授权委托书

6. 法律意见书

7. 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4、5、6项文件:如原告在国外不能到庭,应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

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公证、认证。

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原告:

1. 身份证明

2. 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 在华居留证

4. 民事起诉书

5. 授权委托书

6. 法律意见书

7. 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4、5、6项文件:如原告在国外不能到庭,应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

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公证、认证。

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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