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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是否可以在半年内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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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是否可以在半年内起诉呢?

 

  案情回放:刘某与丈夫结婚六年,两人的关系越来越不好。经常吵架。后来刘某去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夫妻感情系维系婚姻关系的重要基础。根据查明的事实,原、被告系自愿登记结婚,且婚后感情尚好,双方均应珍惜,慎重对待婚姻问题。现夫妻关系受到伤害,主要是因家庭琐事及双方缺乏沟通交流所致,但夫妻感情并未真正破裂。就判决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后来,刘某仍然感觉婚姻生活已无法继续下去,仍要提出离婚。那么,法院之前判决不准离婚,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可以起诉离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个月内的起诉是原则性规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现了在上一次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出现的情况,足以影响到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的,原告均有权利起诉。比方说,当事人在起诉时能够提供对方确有婚外情的充分证据的,法院审查属实后仍然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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