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婚姻律师 >> 法律常识 >> 正文

涉外离婚诉讼中,如何委托律师?涉外离婚有哪几种方式?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涉外离婚诉讼中,如何委托律师?涉外离婚有哪几种方式?

 

  涉外离婚诉讼中有关律师的委托: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中国居民同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或者婚姻缔结地在本市的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应当双方共同到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自愿离婚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但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