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5口人全部参加了合作医疗,包括在外务工的儿子。这不,我今天就报了8元的门诊费呢。”5月13日,荣昌县昌元镇海螺村村民黄德碧在村卫生室看病时高兴地说:“合作医疗硬是好,我们再不用为看病发愁。”像黄德碧这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入“看病报销”名单的农民,今年该县已达到401563人。
荣昌县从2004年底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为给农民留足充分的就医空间,让参合农民及时、便捷地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该县将31个医疗机构和229个村卫生室被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可在全县范围内自主选择医疗机构看门诊或住院。同时,为让农民及时、足额地领取取医疗补偿,该县采取后付制的报销原则,农民在哪里看病就在哪里报销,先由医院垫付,再由医院到合管办报销,极大方便了群众。
县里为进一步控制参合农民就医时门诊和住院费用,以及每人次住院自费药品和报销药品费用比例,明确规定各定点医疗机构全年门诊费用:村生室为15元每人次,一级医院25元每人次,二级医院70元每人次;各定点医疗机构全年住院日均费用为:一级医院每人每日为150元,二级医院每人每日300元。县里还规定,一级医院自费药品必须控制在参合农民本次住院总药费的15%以内,可报药品比例必须达到85%及以上;二级医院自费药品比例必须控制在参合农民本次住院总药费的25%以内,可报药品费用比例必须达到75%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年的住院参合农民自费药品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一级医院为15%,二级医院为25%,如超出比例将在合作医疗保证金给予一定比便扣除。
针对农民反映的起付线高,封顶线低等问题,县里降低了起付线和提高封顶线,将镇医院起付线由150元降低到100元,县级医院由400元降低至300元;封顶线由5000元提高到9000元。同时,县里将儿童免疫和正常住院分娩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使更多的人享受到合作医疗阳光政策。同时,县里出台了医疗救助制度,对五保户、特困户和优抚对象给予优惠。
据统计,2005年3月至今年2月底,全县新型合作医疗共筹集资金700多万元,筹资水平达到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用于农民补偿的达395万多元,其中1000至5000元就有4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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