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流动,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在加快,目前农村老龄化程度比城镇高出一到两个百分点。到2020年,我国农村、城镇65岁及以上老人比例将分别达到15.6%和9.0%.与此同时,农村传统的土地保障和家庭养老的功能在弱化。一是土地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例降低,有的低到1/3以下;二是家庭小型化,农村年轻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和老龄一代间经济联系减少,家庭的经济资源也不再掌握在老一代手中,致使农村家庭养老的实际能力在弱化,有相当多的农村老人生活在相对贫困之中。广大农民群众迫切希望建立适应农村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其后顾之忧。
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七五”计划提出,抓紧研究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通过试点,逐步推行。1991年,民政部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指示,选择部分县市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到2005年底,全国1800多个县不同程度开展此项工作,5400多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300多亿元,有200多万农民开始领取养老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同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的特点是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经济有能力的情况下给农民一些补助,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参保农民达到规定的领取年龄时(一般为60周岁),根据个人账户基金积累的总金额确定领取标准,按月发放养老金。如山东省烟台市,1991年开展试点,到目前超过90%的适龄农民参保,基本上按年交费,现在这个市已有10多万农民在****老金,月人均领80多元,基本生活有了保障。过去一段时间里,许多地方的政府扶持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现在已经有所转变。如,北京市政府每年拿出5000万元、大兴区政府每年拿出1500万元支持农民参保,要求保障水平达到低保水平的120%以上;江苏省苏州市,各级政府给的补贴达到农民缴费的50%.这些是近年来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落实“城乡统筹”和“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出现的好现象。
根据党的十六大及中央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下一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从农村实际和农民特点出发,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的,保障方式多层次、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制度法制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比较健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当前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由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欠发达地区逐步推进、由富裕群体向广大农民逐步推进的策略,以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发展较快的地方为重点,逐步规范和完善个人缴费、集体(或用人单位)补助、政府补贴三方共同筹资方式和以个人账户为主、保障水平适度、缴费方式灵活、账户可随人转移的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制定并试行适合乡镇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的乡镇企业职工可以试行个人账户为主、统筹调剂为辅的养老保险办法,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双方负担。不具备加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农民工和小城镇农转非人员可以参照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参保。三是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按一定比例列支和抵交。从各地实际出发,采取多种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副司长·刘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