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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编辑:陈志群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咨询者问:上海市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陈志群律师答复: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曾发布过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这是最直接有效的标准依据:

  一、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二、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4、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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