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劳动律师 >> 劳动法案例 >> 正文

员工拿到北京户口后辞职,法院:赔25万,严重违**********核心价值观

编辑:未知 来源:子非鱼说劳动法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基本事实:

2018911日,甲公司(甲方)与司某某(乙方)、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丙方)签订《昌平区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服务协议》、

协议约定:一、甲方的权利、义务:3.在乙方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后,甲方要及时向丙方报送乙方书面申请、乙方本人户口卡复印件、甲方书面意见;二、乙方的权利、义务:3.乙方应履行《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承诺书》,在甲方工作时间不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年限;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乙方落户之日起,乙方至少为甲方服务5年。五、违约责任:2.甲方引进的毕业生落户3年内流失的,或落户5年内流失率超过10%的,丙方可对甲方压减引进毕业生指标、暂停引进毕业生工作。该协议还约定了其他条款。甲公司为司某某办理了北京户口。

2018101日,甲公司(甲方)与司某某(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一)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自2018101日起至2023930日止;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移动变电站部门,担任技术研发岗位(工种)工作;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依约承担赔偿责任……

2018108日,司某某签署《服务承诺书》,载明:本人司某某自愿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使用其进京指标落户。本人承诺为甲公司服务不少于5年。若不足5年提出辞职,考虑占用公司资源、招聘和培养成本等因素,自愿按未满年度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提前1年辞职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 000元(壹拾万元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最高支付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整)。

2020415日,司某某提交《辞职报告》,载明:“尊敬的领导:您好!首先,感谢领导及同事在我工作这两年的时间以来对我的支持和帮助,在公司工作的这段经历是我人生宝贵财富。但是我在回顾所有工作以来,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和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也发现和我的个人预期和人生目标不相符,为自己的期许不能使自己满意。如今由于我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无法继续为公司提供服务,我将于515日离职,请公司做好相应安排。在此期间,我一定站好最后一班岗,完成相应工作并做好交接。后期若有工作上的问题,可随时联系我,我必将第一时间回复,给公司带来不便深感歉意。”

2020527日,甲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司某某支付造成的经济损失40万元。20201013日,仲裁裁决:驳回甲公司的申请请求。裁决后,甲公司不服,起诉至本院。

甲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司某某向甲公司支付给甲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400000元;2. 司某某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

《昌平区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服务协议》《服务承诺书》中司某某所作的承诺真实有效,且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因此具有法律效力。进京指标属于社会稀缺资源,司某某占用甲公司户口指标解决北京户口后,其辞职行为确实会给甲公司在人才引进及招录同岗位人员方面带来损失。司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署《昌平区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服务协议》《服务承诺书》后本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履行约定及承诺内容,但司某某在落户北京后便径行离职,其行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引导作用。本院根据司某某未满约定工作年限的实际情况及甲公司损失情况,酌定司某某赔偿甲公司提前解约造成的损失250000元。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司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公司赔偿损失250000元;二、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