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股东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是不是一项民事权利?
答:上海法律网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的规定,民事权利包括:1、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2、债权;3、知识产权;4、人身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是指对财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和不动产的相邻权。公司不收购股东的股权并没有侵犯了股东的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由于股东的请求权只是股东的权利而没有对公司发生义务,所以也不因此成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可以判断,股东的请求权并不是股东的一项民事权利。公司不收购股东的股权既不构成侵权,也没有违反合同,显然不需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