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拟转让股权股东的通知义务及其要求
根据新《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就拟转让股权的股东而言,负有向公司其他股东的通知义务,在其拟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应当如实地将其拟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初步意向以书面形式(而不是以口头形式)通知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征求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为了帮助收到通知的公司其他股东作出正确的判断,上海法律网律师认为,书面通知中的“转让事项”应当包括拟转让股权股东的与第三人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拟受让人、拟转让价格、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