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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专题研究

【导语】股权转让纠纷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其所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确定的案由之一,上海法律网通过邀请专家律师撰稿、网站编辑人员搜集整理等方式在本专题中发布与股权转让纠纷有关的法律新闻、法律常识、法律法规、实践案例等文章,并邀请专家律师评析相关案例,以便尽可能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展示当前法院就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所持有的审判观点。
 人民法院报案例:认缴出资未到期就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
裁判要旨公司股东在认缴出资期限未届至即转让股权,应视为其以行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未届的出资义务,属于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应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原文标题:能否追加未届认缴出资期限即转让股权的股东为被执行人——河南焦作山阳法院判决郭某诉某轮胎公司等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  情2016年1月8日,青岛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某公司)(甲……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是否仍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法条的实质在于,考虑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更容易出现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情形,故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有股东 自己证明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独立,在股东自己无法证明时,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但在市场环境中,有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会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其他……
 宋某诉王某、李某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纠纷案
【裁判要点】  隐名股东在依法显名之前,其股东身份和权益并不被外人所知。在此情况下,显名股东擅自以转让、设定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股权的,当受让第三人无从知晓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时,按照善意取得原理,善意第三人可以获得受让的股权(或行使质权)。  【基本案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宋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  王某系某贸易公司的登记股东,持有……
 上海师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章炜刚、杨毅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师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孙勇,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章炜刚,男,1954年8月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毅,男,1954年4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审第三人史士荣,男,1960年1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原审第三人顾曙亮,男,1981年5月2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上……
 关于股权转让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
     上海法律网律师认为,关于股权转让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公司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限制股东转让股权的,或者以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强制转让股权或者强行代转让方决定股权转让价格、付款时间或者其他条件的,认为股东权利受到侵犯的股东可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  2、股东以优先购买权被侵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列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为被告,……
 公司解散后转让股权的合同效力认定
出让人在公司解散后仍然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为转让标的与第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上海法律网律师认为,其效力认定应当分情况而定。  当受让人明知受让股权所属的公司已经解散的,只要公司主体资格尚未终止即未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根据相关法理,公司解散并不等于公司主体资格的消灭,此时的股权转让合同不应因此而被认定无效。  当受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受让股权所属的公司已经解散的,则出让人对受让人存在欺诈行为……
 违反公司章程限制性规定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一般认为,基于公司自治与股东自治的精神,新《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为了维系和强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人合性而合理地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性规定。如新《公司法》第72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76条一方面原则允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另一方面在但书条款中也允许公司章程另行作出相反的规定。而与此相对应,如果股东与他人之间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违反……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生俱来享有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只是民事行为能力不同而已,因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享有继承股东资格、接受赠与的股权等权利,只是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同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其民事权利的行使往往需要通过其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而为。正是因为如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仅可以继承他人的股东资格,而且也可以通过接受赠与甚至是购买……
 转让部分股权权能的合同效力认定
转让股权中的部分权能(如股利分配权利、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表决权等)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对此问题,关于股权性质的不同学说就有不同的结论。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就股权中包含的各种抽象权能,即期待性权利的转让而言,否定其可转让性是合理的,但就股权的各种具体权能,即既得性权利的转让而言,肯定其可转让性更能令人接受。依据公司法基础理论及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股权内容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两种性质的权利。自……
 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人数超过法律规定限额的效力认定
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上限仍然作了与原公司法相同的规定,即50人。如果公司股东将其股权转让从而导致公司的股东人数可能超过公司法规定的上限的,对此类合同,上海法律网律师认为,一般不宜直接认定其无效。而应当限定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变更合同的方式,将股权的受让人人数进行调整,使得公司的股东人数保持在50人以下。如果当事人不能对股权转让合同进行变更,则可以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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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以上为股权转让纠纷法律实务专题研究的相关资料。了解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最新审判动向,掌握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最新审判观点,邀请专业的股权转让纠纷律师析法答疑。我们不代表审判观点,但是我们努力在接近审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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