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转让股权的合同效力认定
出让人在公司解散后仍然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为转让标的与第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上海法律网律师认为,其效力认定应当分情况而定。
当受让人明知受让股权所属的公司已经解散的,只要公司主体资格尚未终止即未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根据相关法理,公司解散并不等于公司主体资格的消灭,此时的股权转让合同不应因此而被认定无效。
当受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受让股权所属的公司已经解散的,则出让人对受让人存在欺诈行为,可以参照《合同法》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进行认定,即受让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股权转让合同。
如果公司解散后、已经清算完毕,办理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的,则公司法人资格已经消灭,相应的股权自然也不复存在,此时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