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公司法》中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时的民事赔偿责任,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为前提,与一般的侵权行为不同。根据最高院2011年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与之相近似的案由还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前者与本案由的区别在于被侵犯的权利客体不同,而后者与本案由的区别在于侵权主体有别。在司法实践中,一定要仔细甄别,合理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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