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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的一些对策与建议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一)对法官在案件审理时应把握的取向之建议
  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司法解释对损害公司利益责任有关问题规定较少,条文的原则性较强而具体适用标准不明,面对实践中出现的大量问题,法官需要根据法律原则和公司法立法精神解释相关条文,以求准确适用法律处断纠纷。在这一过程中,法官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避免偏失。第一,要促进公司作为市场主体的发展壮大,但不能放任公司行为偏离合法轨道,要引导公司在设立、经营到解散的整个过程中都依法经营。第二,要充分发挥董事、高管的专业知识、经验和创造性,保护其不受滥诉行为影响,同时也要防止其利用职位带来的有利条件损害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三,要平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同非控股股东之间诉讼能力的差别,适当分配举证责任。另外,在法律或公司章程已有相关规定,但不能涵盖现实中的所有可能性时,应综合考量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具体情形,适当扩大对法律的解释。
  (二)对完善公司立法及加强公司行政管理的建议
  相关部门在完善立法、制定指导性意见时,本文建议进一步明确高管人员的认定标准,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内容。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司设立登记时应加强对股东、高管身份、章程的审核,在公司申请更换公章、变更法定代表人时认真审核相关手续是否齐备,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三)对公司加强内部治理、预防纠纷的建议
  为防范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也应着力完善自身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例如,公司章程应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免程序、权限、法定代表人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时由谁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公章及财务资料的保管、股东知情权行使的范围及方式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并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完善章程等制度。在股东之间发生矛盾时应有适当机制维持公司正常运作,防止公司陷入僵局。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股东知情权,减少股东因对公司某些经营行为产生疑虑并提起诉讼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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