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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专题研究

【导语】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其所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确定的案由之一,上海法律网通过邀请专家律师撰稿、网站编辑人员搜集整理等方式在本专题中发布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有关的法律新闻、法律常识、法律法规、实践案例等文章,并邀请专家律师评析相关案例,以便尽可能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展示当前法院就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所持有的审判观点。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义务的确定标准
上海法律网律师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义务的确定标准,需要从公司董事义务的主体和公司董事义务的主要内容两个方面去把握:   (一)公司董事义务的主体  对公司董事而言,义务的主体即为具有法律上资格的公司董事。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外代表公司、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并载于公司章程中的正式董事,无疑是董事义务的主体。但是同时,董事义务的主体并非仅仅限于正式董事的范围,还应当包括事实董事……
 上海晶人玻璃机械有限公司诉姚某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案
律师评析:上海法律网律师认为,关于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公司监事离开原公司后开设与原公司经营范围相同的新公司,是否违反了竞业禁止的义务?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公司监事的忠实勤勉义务,主要是指是否对公司尽到了监督职责。同时《公司法》一百四十八条第五款又明确规定了对董事和高管的禁止行为:……
 上海水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诉谢平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竞业禁止的认定)
   律师点评:    上海法律网律师认为,本案系公司高管违反忠实义务侵害公司利益纠纷案。所谓忠实义务,一般适用于董事、高管和控股股东,其本质在于要求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不能因为一己之私而损害公司的利益。具体来讲就是要求董事、监事和经理层在经营公司业务时,应始终将公司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得利用公司职权谋取私利。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以后,不能完全免除其对公司的竞业禁止……
 上海弘电办公用品有限公司与俞俊峰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上诉案
律师点评:  上海法律网律师认为,本案是依据我国《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而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提起了本案之诉,关于此类案件,我们在前文中已经论述到:在公司起诉董事、高管等违反忠实义务的案件中,原告可在归入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中择一主张。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原告要证明被告违反忠实义务并行使归入权或者要求损害赔偿,须证明:其一,负有忠实义务的人实施违反忠……
 对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的一些对策与建议
(一)对法官在案件审理时应把握的取向之建议  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司法解释对损害公司利益责任有关问题规定较少,条文的原则性较强而具体适用标准不明,面对实践中出现的大量问题,法官需要根据法律原则和公司法立法精神解释相关条文,以求准确适用法律处断纠纷。在这一过程中,法官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避免偏失。第一,要促进公司作为市场主体的发展壮大,但不能放任公司行为偏离合法轨道,要引导公司在设立、经营……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我国现行立法并未对损害公司利益纠纷的举证责任作出具体规定,也未出台相关操作规范。司法实践中原告一般以董事、高管等侵权为由提起诉讼,故法院常将此类案件作为侵权纠纷进行审理。但在实践中,中小股东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者、控股股东相比,对公司的控制能力、以及信息获取能力较弱,如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把举证责任全部分配给原告,将过于加重作为原告中小股东的举证责任。故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中,还应适当行使自……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中的程序问题
在董事、高管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中,我国新《公司法》对谁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并未做出规定;此外,司法实践对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问题、此类纠纷与刑事案件交叉程序问题也常有不同理解,本文将对上述三个问题加以探讨。  (一)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1、公司法定代表人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在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中,原告一般为合法权益被损害的公司,被告一般为侵害公司利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等高管人……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的特点与成因
(二)案件特点     1、涉讼主体身份多元。其中包括以股东与监事、董事、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身份涉诉的案件,以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身份涉诉的案件及以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等身份涉诉的案件。     2、涉嫌侵害方式多样。审结的案件中,当事人侵害公司利益的方式主要包括: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在离职、被免职后继续占有公司印章、营业执照等材料拒不归……
 股东行使派生诉讼权利的条件
由于我国还没有赋予股东以派生诉讼权利的法律规定,因而在理论和实践上仍需研究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条件。  (一)公司利益必须受到损害  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是股东行使派生诉讼权利的前提,公司利益未受损害。则公司董事、经理或控股股东的不当行为亦不得成为派生诉讼的对象。公司利益受到损害,一般应以损害实际发生为条件,对可能发生的损害一般不应准许其行使派生诉讼权,否则有司法过于干涉公司经营权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
 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
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因是第三人侵害了公司股东的共益权,这种侵权直接侵犯了公司的权利,而间接损害公司股东的权利,在上述行为产生后,如果公司能够通过一定的途径向有关当事人行使权利,如通过公司监事会监督有关当事人予以纠正等,或者公司以自己名义向相关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有关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或者要求公司董事、经理、控股股东及第三人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则少数股东即不能行使代表诉讼的诉权。只有在公司怠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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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以上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法律实务专题研究的相关资料。了解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的最新审判动向,掌握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的最新审判观点,邀请专业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律师析法答疑。我们不代表审判观点,但是我们努力在接近审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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