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股东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时,是否应由全体股东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
陈志群律师答:上海高院有文件明确规定,“鉴于股东主张原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或财产权益,与股东之间就公司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除非原公司全体股东愿意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外,法院一般无需追加全体股东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如多个股东就同一笔债权或财产权益分别提起诉讼,法院可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