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合同律师 >> 合同纠纷 >> 运输合同纠纷 >> 正文

昆铁法院分析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特点并提出建议

编辑:薛珊 来源:云南法院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自2014年5月21日新管辖范围实施以来,受理了大量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近期,昆铁法院通过对受理的138件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梳理和分析,发现该类案件有以下特点:  

  一是存在货运单上货物名称记载不明的问题,导致诉讼中托运人需举证证明己方托运物的名称和价值,使己方处于不利地位;二是托运人对托运物不保价或是不足额保价,在出现货损时和对方反复协商未果,不能及时索赔;三是货运合同(运单)中存在减轻、免除承运人责任、排除托运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且这些条款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托运人注意,在审判实践中一般都依据相关法律判定为无效条款;四是很多货运中介无营业执照,在居间活动中对驾驶员及货车的信息没有认真核实,发货后被套牌驾驶员将托运人的货物窃走,给托运人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可能部分案件中还涉及到刑事犯罪问题;五是存在以普通货车运输危险物品的情况,此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危及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增加了这类运输合同效力及责任问题的认定难度。  

  对此,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建议:  

  一是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路货物运输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托运部、中介部门、货运公司经营许可的审核,完善管理制度,另外要严厉打击以普通货车运输危险物品的情况;二是提醒托运人要提高维权意识,在与货运公司签订货运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其中的格式条款,货运合同(运单)尽量记录详细运输货物的具体情况,并对运输的货物足额投保。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