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咨询问题:我司与某品牌签订了一份《大区总代理合同》,现在该品牌在合同期限内拟解除与我司之间的合同,其理由是:《大区总代理合同》是委托代理合同,该品牌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请问:该品牌公司是否有权利随时解除合同?
陈志群律师解答:这个问题事实上涉及到贵司与品牌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该如何认定的问题。根据贵司的陈述,贵司认为《大区总代理合同》的法律性质为独家销售合同而非委托代理合同,而品牌公司认为双方系委托代理合同关系。结合贵司与品牌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以及实际履行情况,陈志群律师认为双方之间存在独家代理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双重法律关系,应当认定双方之间构成独家代理销售合同关系,即:既有独家代理关系又有买卖合同关系。第一,该独家代理关系与一般代理当中的“委托人对代理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的特定不同,事实上品牌公司对贵司的代理结果并不承担法律责任。第二,该买卖合同关系与一般买卖合同关系存在重大差异:1、贵司是独家经销,品牌方不得向贵司以外的其他人销售产品;2、贵司是有销售任务的,在完成销售任务的情况下才能取得下一年的合作机会。因此,结合前述两点,品牌公司并不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且在贵司符合下一年签约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优先与贵司签约,否则品牌公司构成违约,贵司有权要求品牌公司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