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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中的相关注意事项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居间合同是中介常用到的一个合同,关系到了居间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因此签订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保密约定
  如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
  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如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支付条件
  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一、居间活动费用承担的问题
  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担。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二、居间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后果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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