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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的流通性与无记名性

编辑:金牌律师… 来源:110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彩票是典型的流通性、无记名有价证券。流通性表现在,持有人可依法将彩票转移给第三人,受让人由此合法取得彩票;受让人也可将彩票辗转让渡给第四人、乃至第五人等。
  
  彩票的无记名性表现在,彩票上不指定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权利人,而以正当持票人为权利人。这就决定了彩票为无因证券。在中奖彩民请求兑奖时,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只负责审查彩票之真伪,至于持票人为何取得彩票,何时取得,何地取得,前手为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都无权过问。当然,为了落实统计目的,也为了尊重其他彩民的知情权,中奖彩民应当在领奖时在颁奖机构留存自己的真实姓名或者名称以及通讯地址。
  
  彩票的无记名特点向司法实践提出了难题:倘若彩票持有人由于不慎导致彩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应当如何寻求救济?换言之,彩民在丧失彩票后可否依民事诉讼法上的公示催告程序,经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后行使自己的权利,包括中奖权利?我们认为,由于彩票是不记名的,亦即票面上不记载彩票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谁取得彩票谁就应当被推定为真正的权利人,持票人就可直接行使彩票权利,除非对方能够举反证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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