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和毛某一道途经彩票销售点时,徐某委托毛某购买了彩票。彩票中了500万元大奖,结果毛某隐瞒了徐某。直到半年后徐某无意中得到这一消息,找到毛某询问,毛某这才承认。昨天,婺城区法院依法判令双方应平分这笔大奖。
徐某和毛某均是婺城区人,是同学关系。2011年8月或9月,徐某开车带着毛某途经市体育馆附近的彩票购买点时,徐某停下车,掏出20元钱,请毛某帮忙去买几注体彩。事后,徐某忘记向毛某索要彩票,也没有过问是否中了大奖。直到半年后,徐某在偶然遇到另一名同学时,见对方工作没几年便购买了奢侈品,好奇之下,追问对方原由。对方这才告诉他,是毛某买彩票中了大奖,当时毛某和他一块去领取的,毛某给了他几十万元作为“封口费”。
徐某由此生疑,徐某找到了毛某,质问他是不是对自己有所隐瞒。毛某承认,徐某委托其购买的那几注彩票中,有一注中了500万元大奖。他到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兑取**********第11103期中奖彩票一张,税后奖金为4000005元。
徐某认为,彩票是自己要求毛某买的,钱也是自己出的,毛某应该归还400万元奖金。但毛某已经将这笔奖金挪作他用,无法归还。2012年5月11日,毛某应徐某要求,向其出具欠条,写明欠徐某150万元。后毛某又应徐某要求出具承诺书。后来,徐某改变了主意,认为毛某应将全部奖金400万元返还给自己。双方协商不成,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毛某归还彩票奖金400万元。
毛某在开庭时也推翻了承认书和欠条的内容,称自己未曾受徐某委托购买彩票,徐某说的不是事实,更不存在自己私领奖金的事实。原因是,当时徐某说是为了圆谎,骗女朋友,才叫自己出具欠条,且保证不会向自己要钱。毛某还说自己的法律观念淡薄,认为写个纸条没有关系。他请求法院驳回徐某的诉请。
最后,婺城区法院查明事实,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双方各半分享这笔奖金更符合公平原则。故依法判决,毛某在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给徐某彩票奖金2000002.5元,驳回徐某其他诉讼请求。
委托购买的彩票中了 500万元不同意归还?
法院判决,委托人购买人奖金各一半
委托他人购买的彩票中了500万元,对方不肯归还,这笔钱怎么分?近日,婺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彩票、奖券纠纷案,依法判决委托人和购买人奖金各享一半。
委托人:我有欠条依据
购买人:欠条是他为了哄女友让我写的
徐某表示,2011年八九月间,他委托毛某购买体育彩票中得500万元奖金。毛某未经他同意,私自领取奖金400万元(已扣除20%的税)。发现后,他要求毛某返还奖金400万元,但毛某一直未还。后毛某向他出具欠条及承诺书各一份,载明同意归还150万元。徐某认为,自己出资委托毛某购买彩票中得500万元奖金事实清楚,毛某在承诺书中也予以承认,毛某应该将中得的奖金扣除税费后把剩余的400万元返还给他。虽然毛某在向徐某出具的欠条及承诺书中仅承诺归还150万元,但徐某并未放弃其余250万元的奖金,毛某应将全部奖金400万元返还徐某。徐某将毛某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令毛某归还彩票奖金400万元。
毛某答辩称,他未曾受徐某委托购买彩票,其出具的欠条和承诺书的内容是虚构的。他们是多年朋友,感情很好,当时徐某说为了圆谎,骗女朋友,才叫他出具欠条,且保证不会向他要钱。基于多年情谊和对徐某的信任,他根据徐某写的底稿写了现在的欠条和承诺书。
婺城法院:两人系共同购买彩票中奖
双方各获得奖金的一半
婺城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如下:2011年八九月间,徐某开车与毛某途经市体育馆附近彩票购买点,徐某停车后交给毛某20元钱,毛某下车购买了体育彩票。后毛某在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兑取**********第11103期中奖彩票一张,税后奖金为4000005元。2012年5月11日,毛某向徐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徐某人民币150万元。后毛某又向徐某出具承诺书一份,载明:“本人将应归徐某所有的中奖彩票,计奖金500万元,扣除税后实际总额为400万元,在未经徐某同意的情况下将上述款项占为己有,现已被本人全部使用,目前归还发生困难。徐某考虑到本人的履行能力,同意适当减免。本人承诺将被本人占有的400万元款项中的150万元返还给徐某(本人已于2012年5月11日出具欠条给徐某)。”
婺城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徐某与毛某系共同购买彩票并中奖,法律关系实质为个人合伙。毛某虽然出具给徐某150万元的欠条及承诺书,但并不表明徐某已经同意该承诺书的内容。同理,毛某虽然在承诺书中载明彩票应归徐某所有,也不表明徐某同意所有的奖金都归毛某所有。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双方各半分享该4000005元奖金更符合公平原则。故依法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给原告徐某彩票奖金2000002.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