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客户是信用证业务中的开证申请人(进口商),银行在收到国外出口商寄来的客户所开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如单证相符,银行可向客户提供用于支付该笔信用证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即进口押汇。此时客户无须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即可取得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不但节省了占用资金的成本,而且获得了融资便利。
进口押汇业务 【基本操作流程】
1. 出口单据到达后,开证申请人提出办理进口押汇的要求,并填写《进口押汇申请书》。
2. 开证申请人向银行提供近期财务报表、进口合同、开证申请书等材料。
3. 开证申请人向银行出具信托收据,并在必要时提供保证金等担保措施。
4. 上述手续办妥后,银行向开证申请人发放进口押汇款。
【典型案例】
银行应进口商A公司的申请开立了金额为500万美元的即期信用证。信用证项下单据到达后,A公司向银行提出进口押汇申请。经审查,所到单据为信用证项下全套物权单据,且完全符合信用证的要求。A公司系银行贸易融资重点客户,银行为其核有1000万美元的进口押汇客户授信额度,按银行规定可直接办理此笔业务,无须进行信贷审查。在此情况下,A公司向银行出具了信托收据,并与银行签定了进口押汇协议。办妥上述手续后,银行放单给A公司,并先行对外付款。
【客户关心的主要问题】
1. 问:什么是信托收据?
答:信托收据是开证申请人向银行出具的,用以证明银行对有关单据及单据项下货物享有所有权的确认书。信托收据也是银行和开证申请人间的信托合同,客户为银行的受托人代替银行处理信用证项下货物。
2. 问:在银行办理进口押汇,对信用证及单据有何要求?
答:非全套物权单据或非物权单据下进口押汇,须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或正本复印件。若单据存在不符点,但开证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明确接受单据,得到银行认可的,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