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退休人员返聘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我国劳动法律相关规定,在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即劳动者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符合法律要件的劳动者。现阶段,劳动法规中给劳动者规定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开始于16岁,终止于60岁(女性55岁)。劳动者一旦丧失了劳动权利能力,即丧失了与用人单位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定资格,不能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资格的自然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法律上的效力。
被用人单位聘用或者被返聘回原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聘用或者原工作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不用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与劳动关系相应的各种法定的待遇用人单位可以无需给予这些特殊“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自愿给以这些“劳动者”相关待遇,并以书面合同形式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能就要履行自己的承诺或者约定义务了。
劳务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完全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签订的合同属于民事雇用合同,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进行调整,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由民事雇用关系所引发的法律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处理范围,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直接按照民事诉讼程序予以处理。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
二、如何处理违纪员工
相信大多数企业管理人员都会觉得现在员工是越来越难管理了,特别是90后、80后的员工。他们有些讲求个性自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想做事就做不想做事就不上班等等的情况经常发生,这令管理人员很头痛。我们怎样正确处理这些违纪的员工呢?
第一、打预防针(即做好预防工作)。
(1) 首先我们企业要按照劳动法规,制定出合法的详细企业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
(2)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职业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进行公示,令所有的员工都清楚知道,若可能提交一份到劳动局备案最好。这是令企业规章制度合法的必须程序。
(3)在新员工入职时,详看公司的企业规章制度,并签名确认确认同意。并由人力资源部对新进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培训,告之各位员工企业的各种制度,违反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并保存好员工的培训记录。
第二、怎样处理违纪员工
(1)对于初犯及轻微的违纪,一线主管应以教育为主,给予违纪人口头上的警告,并给一定的鼓励,告诉他正确的方法,下次不要再犯。不要因很小的一点轻微的违纪就上报处理或罚款,这样很容易引起员工的反感,大家关系反而更疆,造成以后的工作不好开展。
(2)对于再次违纪的员工,就必须按企业的规章制度给予处分,令其认真对待,厂纪不是不执行的,只是根据事态轻重作出的处分不同。有错必须受到惩罚,有警示,下次才会更好的做事。
(3)对于严重违纪的员工,必须立即按企业的规章制度给予开除,这是原则。严重违纪是必须着重打压,不能因为其平时工作业绩好或职位高低就不处理,一定要绝不姑息。令各位员工认识到有些事是一定不能违反,一违反必有严重后果。如打架、偷东西等等。
第三、对于一些刺头员工怎样处理
例如:某员工他违纪,但他不接受教育,又拒对公司发出的处分警告信签名;但他又未达到开除的条款,怎处理。
(1)开具好处分警告信,告之员工就算他不签名,只要经合理的程序无须他签名,警告信同样生效。
(2)请违纪员工部门经理及对整个事件经过在场的员工签名证实事件属实。
(3)请企业的工会同时签名盖章确认事件的属实。
(4)公司的行政部同样盖章确认事件的属实。
(5)发放处分警告书给违纪人,还是拒签的话,在警告书上注明由违纪人拒绝签名,本警告书经过合法认定并在企业公告栏公布后同样生效。
(6)若违纪人再犯,再按上述情序处理,警告书数达到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次数,就可以将该员工合法的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