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及各类贸易活动中,买卖合同无处不在,由此发生纠纷也最为常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卖方起诉要求支付货款,而买方以货物瑕疵为由拒付。此时,“货物瑕疵”是买方的抗辩理由,是一种反驳。买方提出反驳,是针对卖方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进行的,其主要效果是减少货款、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
面对卖方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形,买方如仅仅是反驳则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时,买方应当提出反诉,除自己不承担违约责任之外,还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等。
陈志群律师认为,反诉和反驳的重要区别是:
反诉是目的在于以其诉请与原告的诉请相互抵消,是两个诉讼合并方式的吞并抵消;而反驳用于减轻合同对等责任。
从权利分类来看,反诉属于请求权,反驳属于抗辩权。反诉是独立存在不受本诉影响的,而反驳是依存于本诉。反驳与原告的诉讼请求互相排斥,二者不能同时共存。而反诉与本诉则的诉讼请求可相互同时成立,然后再发生吞并或者抵消。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买方称货物有质量问题要求减少货款,这是反驳;买方称货物有严重质量问题,要求退货,这应当作为反诉,因为退货是一项独立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