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咨询问题:我租用了商业用房用于经营餐饮,上海近期疫情严重,政府部门已经通知关闭餐厅停止营业,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现在,我餐厅停止经营,没有经营收入,租用的商业用房也无法使用,是否可以要求房东减免租金?
陈志群律师答复:
疫情防控原因停止营业,关闭餐厅,应当认定为不可抗力原因,承租人可以主张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具体如何减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作出相应的处理。就上述咨询所涉情形,恢复时间待定,那么最终要看实际停业时间多长?如果实际停业时间较短,那么考虑到实际影响不大,一般可以不减免租金。如果实际停业时间较长,那么考虑到实际影响较大,一般可以根据公平原则酌情调整租金。这样的处理原则,在各地高院出台的有关文件当中可以看到,例如上海高院出台的《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二)》就有这样的内容。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有关规定,承租国有企业房屋以及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经营,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免除一定期限内的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没有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对其明显不公平,承租人请求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引导当事人参照有关租金减免的政策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
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当中也是如此裁判,例如有一个案例一审法院并不是按照以上口径进行处理,而二审法院予以改判:杨某承租系争房屋用于经营,新冠疫情的防控措施导致其在2020年1月下旬至2月无法正常使用系争房屋。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需共担风险、共渡难关,法院按公平原则酌情免除杨某租金**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