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单放货是国际贸易中很常见的一种法律纠纷类型,陈志群律师就其定义整理了以下资料,供公众查阅参考。
无单放货,又称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国际贸易中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货人未出示正本提单情况下交付所承运货物的行为。货物运输承担者把其承运的货物交给未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
正常情况下,无正本提单放货是由于押汇、结汇费时较长,或装卸港之间距离较短,正本提单不能在船舶抵卸货港之前转到收货人手中,收货人凭副本提单加保函向承运人提货。
无单放货发生在国际货物运输中负有承运义务的船东/承运人和提单持有人之间。船东/承运人签发了装船提单,不仅是收到承运货物的证据,而且同时与提单持有人形成运输合约。承运人必须把货物安全运到目的港并正确交货,才是其履行运输合同。但在船速提高、短航或提单转让过程延迟的情况下,货物一般先于提单到达目的港,严格凭单放货会导致压货、压船、压仓、压港,将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以及被强制拍卖或没收的危险时,船东/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往往被无正本提单的收货人或说服或担保提取了货物。据悉,在当今国际货物运输中,承运人无单放货已成为承运人交付货物的主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