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客户公司拖欠我公司货款,但是双方因之前良好的合作关系,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请问陈律师,如果只有增值税发票是否能打赢官司?
陈志群律师答复:
只有增值税发票,不一定能打赢官司,关键还要看以下几点:
第一,没有书面的买卖合同,但是有发货单、签收单等其他书面证据,不影响事实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再佐以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证明,可以打赢官司;
第二,如果真的除了增值税发票再无其他书面证据,那么一定要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证明,这是打赢官司的前提要件;
第三,取得增值税的抵扣证明之后,那么官司的胜负则由对方的举证情况决定。增值税发票本身只是交易双方的结算凭证,只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可能性,并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必然性。但是,这并不是说增值税发票就不能证明承揽、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开具发票的一方当事人以增值税发票作为证据,如接受发票的一方当事人已将发票予以入账或者补正、抵扣,且对此行为又不能提出合理解释(例如存在****情形等),对开票方主张的合同关系的成立及履行事实,法院一般会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