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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交纳个人所得税与中国人有何差异?

编辑:陈志群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咨询者问:请问外国人在中国交纳个人所得税与中国人有何差异?

  陈志群律师解答:总体上来说,两者无显著差异。对于个人所得税,外国人免征额为2000+2800=4800元,而中国人为2000元。其他方面的差异,需要注意区分在华时间长短与有无住所的不同的几种情形,具体可参见个税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12月29日第五次修正)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示:第六次修正案即将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3月1日)
  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25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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