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法院(包括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及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铁路部门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包括:
1、各类合同纠纷案件;
2、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3、房地产纠纷案件;
4、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案件。
陈志群律师注:以上管辖范围事实上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法院指定的其他案件”由上海高院进行的扩展。很多涉及到铁路部门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案件,大多数相对方当事人对铁路法院管辖提出异议,但最终都未成功。因此,了解上述管辖范围,就可准确判断相关案件是否属于铁路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