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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报:东星航空诉民航局的法律意义

编辑:社评 来源:现代快报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昨天上午,中国民航史上第一例行政诉讼案在广州开庭,东星航空的母公司——东星集团起诉民航中南管理局对其作出的停飞决定不当。由此,东星航空破产的往事再次引起人们关注。

  就事论事来看,东星集团胜诉可能性不大。只要民航中南管理局向法庭提出,东星航空当时在飞机安全上有很大的隐患,具体事实有哪些,有什么样的证据证明,再根据国家安全法或者民航飞行方面的法律,民航中南管理局有权作出停飞决定。相信民航中南局既然之前已经作出了决定,总应该是找得出这样的证据来证明其合理性的。

  不过正像我们曾经说过的,我们真正关心的其实不是东星集团这场官司结果如何。甚至也不是追寻东星航空破产的主要原因,我们只是觉得民营航空企业在民航市场内没有得到与国有或国有控股航空企业平等的待遇。

  回过头去看,东星航空的破产与他们摊子铺得太大有关。2004年东星航空获准成立,随后老板兰世立以1.8亿元的首付,签下了由空客和GE商用航空服务公司提供的20架飞机大单,价值120亿元。而此前,兰世立得到了国际银行以“无银行担保+卖方信贷”模式授予的百亿元贷款,成为空手套白狼的经典案例。

  然而这种办法只能在发展顺畅尤其是整个经济形势发展较快甚至过热的时候才是具有神效的,一旦企业遇到问题或者整个经济形势下行之际,其捉襟见肘感马上就会显现出来。东星航空刚签了大单不久金融危机就来了。好在东星集团还有其他资产,武汉光谷中心花园楼盘就是其中之一。

  光谷中心花园股权让出不到一年,在国家4万亿救市政策出台之后,楼市大变楼价飞涨,可是光谷中心花园与东星集团无关了。而融众集团的融资却要东星集团付出月息15%年息85%的高息。

  融众集团下属有融众典当,允许收取相对高的利息,而且融众集团向东星放款时还有多种名堂,因此在法律上可能已经规避了中国人民银行禁止高利贷的相关法律规定。问题是东星集团或者东星航空没有在这一段时期得到中国国有或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只能转向融众集团这样的高利贷。

  本来金融危机时期正是中国各大银行放款“大跃进”之时,帮助企业渡过经济危机难关。而且中国政府民航部门也向国内航空业(包括各机场、国际航线及各航空企业发放补贴),直到2010年中国经济基本复苏,仍然向国内航空业发放补贴26.9亿元。

  可是,可怜的东星航空却只能去借高利贷。

  融众集团是目前中国唯一一家总部设于武汉的全国性大型金融服务机构,而香港金榜集团拥有融众集团71%的股权。金榜集团主席兼执行董事是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前主席王军。换句话说,融众集团是一家有着极强权力背景的非国有金融企业。

  东星航空是破产了,东星集团现在的官司也难赢。那么在国内民航业,是否只有不犯任何错误,民营航空企业才能生存下去?除非像融众集团这样有着极强权力背景的非国有企业?融众虽然后来成了东星航空的第二大股东,但看样子它是无意于民航业的。

  上述这一系列相互纠结的复杂问题,有待于在法庭上得到一些明确的说法。虽然不必指望一桩官司回答清楚所有的问题,但像这样通过法治的途径解决问题的方式,是应该受到鼓励的。另外,所谓法治社会,其精髓无非是政府应该依据法律一视同仁地对待一切公民和法人;而司法应该依据法律一视同仁地对待一切诉讼主体,其中包括政府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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