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6月8日对印花税法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审议中,委员们认为,草案充分体现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改精神,优化了我国税制结构,完善了税种,进一步体现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时代要求,对形成依法治税新局面有重要意义。同时,委员们还提出了多方面的完善意见。
“应推进印花税法和民法典合同编的并轨和衔接,以强化印花税法的刚性。”杨志今委员指出,鉴于民法典在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典型合同的基础上新增了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合同类型,建议草案可以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进一步梳理印花税征收的合同范围,减少在合同类型判断和税率适用等方面引发的争议。
李钺锋委员在发言中指出,调研发现目前在印花税征管工作中还面临着两个困难:一是对自然人征管的难度大,二是综合治税有待进一步加强。鉴于此,他建议进一步细化印花税征管的有关规定,扩大自然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印花税的范围,明确具有协调配合职责的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综合治税能力。
责任编辑:李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