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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上消除服务安全风险隐患,黑龙江丰林县检察院为入驻老人和养老机构纠正不平等合约

编辑:裴海军 郎平 来源:法制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法制网讯 为平衡保护老年人和养老机构合法权益,加强养老机构内部管理,从源头上消除服务安全风险隐患,近日,黑龙江省丰林县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公益诉讼部门、丰林县民政局、丰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形成合力对辖区所属新青、红星、五营三个镇中的8家养老机构进行了为期2天的实地走访服务。

养老机构作为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在养老服务纠纷的预防和减少方面具有很强的主动性,因此要坚持预防为主。从这一方面入手,丰林县院检察干警与参加走访的相关部门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与养老机构行业服务监管规范,“一对一”指导养老机构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出要在老年人入住前养老机构要做好老年人的入住评估、签订服务协议,做好风险告知,就老年人的基本状况、服务方案等达成一致。在服务的过程中,养老机构要从安装视频、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护理日志等方面入手,做好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服务记录,避免发生服务纠纷之后口说无凭,加强内部岗位管理和自我监督提升,加强处理好养老管理,从源头上消除服务安全风险隐患。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对养老机构与被养老人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存在的,只有被养老一方签名没有养老服务机构签名盖章问题、只规范被养老一方责任而完全未规范养老服务提供方责任等问题提出了修改建议。提出可以向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风险告知书,提示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和相应的处置措施,但不得以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老年人责任、限制老年人主要权利,或者排除老年人主要权利的意见。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还与被养老人们进行了亲切交谈,询问了被养老人们生活起居等情况,详细介绍了民事行政检察支持起诉等职能以及民法典中服务协议规定的相关内容,并为其解答了提出的法律问题。各养老机构针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他们都当场表示完全接受和采纳并立即进行了整改。

通过此次联合走访,压实了养老机构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了养老机构风险防范能力,共同维护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和秩序,为养老服务纠纷的预防和减少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裴海军 郎平)

责任编辑: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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