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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戏水被人猥亵 酒店承担补充责任

编辑: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徐… 来源:法制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天气逐渐转热,水上游乐园成为家长们遛娃的好去处,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放了之”的看护模式可能会给坏人带来可乘之机。

2020823日,史先生与朋友王先生相约带着女儿小睿共同前往某温泉酒店游玩。在儿童戏水区,王先生在滑梯下方出口处照看小睿。然而,让史先生与王先生都没想到的是,在孩子游玩期间,一名13岁的男孩小硕以维持秩序为名先后对多名女童进行了猥亵。 史先生得知后当场报警,后因小硕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事后,小睿及其父母将小硕及他的父母、事发酒店一并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17万余元。

对此,小硕及其父母表示,因疏于管理教育,对事件的发生深表歉意,但承担不起原告提出的赔偿。 酒店方辩称,此事件是偶然发生的意外,与酒店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顺义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硕对小睿实施了猥亵行为,给小睿造成身心伤害,故小硕及其法定监护人的侵权责任成立。小硕父母作为其监护人,未能尽到监护责任,不存在减轻侵权责任的情形。 对于涉案酒店,法院认为,事发时小硕在儿童戏水滑梯入口处对多名女童实施猥亵行为,酒店作为经营管理者,在安全管理方面明显未尽到保障义务,应承担30%的补充责任。

据此,法院判令小硕及其父母赔偿小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3.4万余元;酒店在小硕及其父母不能履行赔偿义务时,在1万余元的赔偿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官庭后提醒,水上乐园是夏日亲子共游的热门场所,炎炎夏日孩子戏水时穿着较少,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子女加强相关安全教育,提升孩子安全风险认知水平、性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尤其是在水上乐园这种公共场所,更需要家长对孩子进行审慎有效看护,及时发现并制止危险行为,避免孩子遭受“魔爪”侵犯。此外,对于正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家长在平时需关注他们的身心发展状况,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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