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若干规定》7月1日起施行——首创为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立法
6月23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省级人大常委会为人民建议征集专门制定地方性法规,这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创。
上海是最早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城市之一。10年前,上海市委市政府信访办设立人民建议征集处。去年7月,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正式揭牌,意味着这项工作迈入新台阶。截至目前,上海市16个区均设立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
《规定》重点聚焦民生关切、社会热点,特别强化了人民建议“主动征集”方式。各级国家机关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重大民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要主动征求、收集人民建议,并可根据需要开展专项征集,并逐步实施目录管理。
为了让建议有结果、有反馈、有互动,切实提升建议人积极性、满意度和获得感,《规定》还把推动成果转化作为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重点。各级国家机关建立健全人民建议综合研判、转化机制。同时,通过探索制定工作举措,为立法、决策提供参考,真正促成人民建议“成果转化”。
针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建议征集也是亮点之一。在去年疫情防控最吃劲的时候,相关群众建议“直线增长”。为此,上海专门创设建议快速处理平台,成效卓著。这一成功做法如今上升至立法层面予以固化。《规定》特别谈及,“及时、快速收集、转送、汇总、分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人民建议,提高人民建议处理的时效性”。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