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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广告被套路贷 辩解无效还本付息

编辑: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黄… 来源:法制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20199月,赵某在银行办事时“偶遇”某贷款中介,听到该贷款中介打着“无抵押、无担保、正规公司、内部有人、当天放款”等诱人广告和承诺,急需用款的赵某在贷款中介协调下走“绿色通道”办理贷款手续,与某银行签订《个人授信协议》和《个人循环借款支用单》,申请借款金额70万元,并就借款利率、期限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某银行依约发放了贷款,但赵某未能按约定归还借款本息。为此,某银行将赵某诉至法院,起诉时赵某尚欠某银行本金7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7417.17元。

庭审中,赵某认为银行内外串通,收取了其2万元贷款中介费用,但并不清楚贷款中介的具体名称。 法院认为,某银行已经履行贷款发放义务,并无过错。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支付中介费给他人,系其自由处分行为。且赵某与贷款中介形成居间服务合同关系,与本案金融借款合同关系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赵某可收集证据另行向贷款中介主张。据此,赵某辩解未获法院采信,并判令赵某返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70万元及相关利息、罚息。

承办法官庭后表示,非法中介套路满满,往往打着诱人广告,使用“零利息”“低息贷款”“免费办理”“洗白征信”等惯用招揽方式,利用人们希望利息低、急需贷款的心态,采用电话轰炸、银行门口偶遇等途径,通过收取服务费、管理费、咨询费等各种费用或办理中途“加价”等方式,设置贷款骗局,恣意收取借款人高额费用。因此,广大民众在贷款时一定要擦亮双眼,务必到正规银行依法依规办理贷款手续,切不可听信各类贷款中介忽悠,陷入贷款诈骗的套路。

责任编辑: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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