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失火殃及邻居,没想到竟惹上了官司。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火灾造成邻居房屋受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
被告邓某一家三口是苏州市虎丘区某小区一栋居民楼3楼的业主,原告葛某、张某住在该户楼上。2020年4月的一天,邓某一家房屋室内起火,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火势蔓延至楼上,火焰烧黑了4楼墙壁外侧并进入室内,导致葛某、张某房屋装修受损,家具、衣物损毁。
葛某、张某认为原、被告系相邻关系,邓某一家所有的房屋起火,殃及自家房屋,导致自家墙壁、地砖熏黑,卧室窗户变形,空调、灯具等装修、家具损坏且无法修复,邓某一家理应作出赔偿。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葛某、张某诉至法院,要求邓某一家赔偿财产损失及误工损失。
经鉴定,葛某、张某房屋因本次火灾造成财产及装修损失评估价值为15800元,原、被告双方对鉴定结果均予认可。
综上,法院认为,被告邓某一家作为案涉起火房屋所有权人,对于起火给葛某、张某房屋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侵权责任,判决被告邓某一家赔偿原告葛某、张某财产损失15800元。因误工损失缺乏法律依据,法院未予支持。(赵延丽 丁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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