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法治动态 >> 法制新闻 >> 正文

上海高院发布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准限额的通知

编辑:未知 来源:上海高院研究室 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

标准限额的通知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以及沪人社综【2021193号《关于2020年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2020年我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人民币124,056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市各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海事法院新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62,028元以下(含62,028元)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上述案件标的额超过人民币62,028元但在248,112元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