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出台司法公开新规定 过问案件也要公开
新华网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陈菲)最高法院23日公布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其中规定要“建立健全过问案件登记、说情干扰警示、监督情况通报等制度,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违反规定程序过问案件的情况和人民法院接受监督的情况”。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司法公开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和透明的要求越来越高,原来的一些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针对当前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规定向社会承诺六项公开:
——立案公开。针对当前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不知道是否受理、不知道为什么不受理、不知道不受理该怎么办的“三不知”问题,特别是不予受理再审申请的情况不清楚的问题,规定明确要求:立案阶段的相关信息应当通过便捷、有效的方式及时向当事人公开。
——庭审公开。《司法公开六项规定》首次规定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应当公开,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回避。规定还要求:建立健全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旁听和报道庭审的规则,消除公众和媒体知情监督的障碍。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旁听人员经过安全检查就可进入法庭旁听。因审判场所所限,应当通过随机方式确定旁听人员。
——执行公开。规定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行信息查询系统,丰富信息内容,方便当事人查询执行案件信息。同时,要求执行工作重点环节和事项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执行中的重大进展应当通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听证公开。《司法公开六项规定》原则规定了人民法院对开庭审理程序之外的涉及当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权益的案件实行听证的,应当公开进行。实行公开听证的案件限定在申请再审案件、涉法涉诉信访疑难案件、司法赔偿案件,执行异议案件以及对职务犯罪案件和有重大影响案件的减刑、假释等。
——文书公开。规定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和调解结案的案件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
——审务公开。规定要求:探索建立各类案件运转流程的网络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及时查询案件进展情况。通过便捷、有效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关于法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各种规范性文件和审判指导意见以及非涉密司法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公开重大案件的审判情况、重要研究成果、活动部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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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23日就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专门发布了一个规定,明确指出,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新闻媒体记者和公众可以旁听。审判场所坐席不足的,应当优先保证媒体和当事人近亲属的需要。
这一名为《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有条件的审判法庭根据需要可以在旁听席中设立媒体席。记者旁听庭审应当遵守法庭纪律,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规定明确指出,对于正在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对于已经审结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新闻宣传部门协调决定由有关人员接受采访。对于不适宜接受采访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不接受采访并说明理由。
规定强调,人民法院发现新闻媒体在采访报道法院工作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新闻主管部门、新闻记者自律组织或者新闻单位等通报情况并提出建议。对违反法律规定,包括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公正审判的;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法官名誉,或者损害当事人名誉权等人格权,侵犯诉讼参与人的隐私和安全的;接受一方当事人请托,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干扰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其他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司法公正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