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便民 提高效率 上海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
自5月1日起,上海法院将在浦东、杨浦、宝山、金山四家基层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这是上海法院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便利人民群众诉讼,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实际举措。 今后,试点法院受理的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足5万元的给付之诉民事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共同自愿选择即可适用小额速裁审理。采用小额速裁的案件必须在30天内审结,法院将最大限度地简化民事诉讼程序,法院所指定的答辩期、举证期比一般的诉讼程序明显缩短;在传票、法律文书送达方面,更注重利用现有的通讯手段,如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简便方式,及时传唤当事人和证人;对于证人出庭存在客观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利用视频系统等方式询问证人;开庭时间也更为灵活,对于确有特殊困难,经当事人申请,可安排在晚间、休息日进行调解或者开庭;诉讼费用将更加低廉。当事人对适用小额速裁作出的判决不服,可以提出异议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小额速裁判决立即生效,这样既保护了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又为当事人提供高效、快捷的司法服务,尽快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