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和家人到郊区住宿游玩,与朋友饮酒醉酒后,酒友为其单开了一间房安顿其休息后便离开,第二天男子被发现猝死于房内。死者家属将酒友苏先生和事发餐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怀柔法院近日作出判决,酌定酒友承担10%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18万余元。
汤先生与苏先生是朋友关系。2020年10月,汤先生携家人到怀柔游玩,提前在苏先生推荐的一家民俗餐厅预定了住宿。当天中午一家人办理入住后,午餐期间汤先生喝了一些自带的白酒。晚饭结束后,汤先生的家人纷纷返回住宿房间,汤先生则与苏先生又喝了些许白酒。
酒后,苏先生为醉酒的汤先生新开了一个房间,将其单独留在屋内休息,自己则离开了餐厅。次日早上,汤先生被发现卧躺在房间内死亡。经公安司法鉴定,汤先生符合醉酒后猝死。
汤先生的家属将苏先生和餐厅诉至法院,主张苏先生和餐厅对汤先生的死亡应负一半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怀柔法院经审理认为,饮酒系汤先生自愿行为,过量饮酒是造成其醉酒后猝死的主要原因。汤先生的家人对汤先生的酒量应有相当的认知,在汤先生中午、晚间喝酒,凌晨仍未返回住处,以及多次发送信息未回复的情况下,家人未前往查看汤先生的具体情况,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此外,在发觉汤先生已经醉酒、失去自主活动能力时,苏先生作为共同饮酒人应及时劝阻,并有义务将其护送至家人的照管范围内。然而,苏先生在将汤先生送至其家人并不知晓的房间后,并未通知汤先生的家人,也未照料处于醉酒状态的汤先生。对于汤先生酒后猝死存在过错。
因没有证据证明餐厅存在强制销售酒水、迫使汤先生喝酒、饭菜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出现紧急情况不及时救助等过错行为,法院认为餐厅对汤先生的死亡不应承担责任。
综合当事人当庭陈述、各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调取的公安卷宗,法院酌定苏先生承担10%的责任,结合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费用,判决苏先生赔偿汤先生家属各项损失18万余元。
法官表示,共同饮酒是社会交往的常见方式之一,但很多人对于酒后应负的注意、照顾及救助责任缺乏足够认知。
共同饮酒的过程中,不应无视对方的身体健康不断劝酒;在对方处于醉酒状态时应及时制止饮酒,并采取有效方式对醉酒人进行一定的照料,或将醉酒人及时护送至其家人所及的照料范围内,以防因缺乏他人照料导致醉酒后摔伤、猝死等意外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