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和法制的关系
一般认为,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来的法律之治,力图确立一种非人格的社会治理,以去除人性中固有的弱点。包含确保个人权利、体现平等、实体和程序上的公正等基本原则,强调良法与善治。1959年印度国际法学会议通过的《新德里宣言》将法治权威性地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雪根据全面正义的法治精神,立法机关的职能在于创造和维持个人尊严、个人发展得到维护的各种条件;
(二)雪法治原则不仅要防范行政权力的滥用,也要求有一个有效的政府来维持法律,借以保障人们具有充分的社会和经济生活条件;
(三)雪要有正当的刑事审判秩序;
(四)雪司法独立和律师自由是实施法治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法制是指法律制度体系,包括一个国家全部的法律、法规,以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法制教育等内容。通常理解法治是理性的依法治理的动态状态,法制多为框架性的静态的内容。法制健全不必然等同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是社会和谐的基本保障。党的十五大已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