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率高达57%的江苏省,每天都要产生数万吨生活垃圾,其中餐厨废弃物产生量为3000吨至4000吨,占比1/10,而目前全省只有苏州、无锡、南京相继建成了4座餐厨废弃物处理的专门场地,日处理能力166吨,其中南京处理能力只有6吨,如此小的处理量与4000吨的日产量之间巨大的“剪刀差”,为不法分子买卖泔水提供了“温床”。
《办法》要求各地把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在13个市设立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每个市2/3的县都要布点。
根据《办法》规定,今后任何单位、个人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企业经营必须取得许可证,所有餐厨废弃物(含废弃油脂)必须进入正规企业处置。
从事泔水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条件,包括: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采用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有分类收集功能;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有防臭、防漏功能等。而从事泔水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处置能力在100吨/日以下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大于100吨/日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具有可行的废水、废气、废渣处理技术方案和达标排放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