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是《若干意见》的主要特点,具体表现为强化财产报告和财产调查,多渠道查明被执行人财产;强化财产保全措施,加大对保全财产和担保财产的执行力度;依法防止恶意诉讼,保障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有序进行;完善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的保全和执行措施,运用代位权、撤销权诉讼反制规避执行行为;充分运用民事和刑事制裁手段,依法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处罚力度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为了有效防范规避执行行为,《若干意见》要求各地法院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另行起诉、逐步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资源共享的信用平台、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运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协作。
《若干意见》还要求各地法院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行行为,防止由于执行行为不规范或者消极执行导致的规避执行行为。
为了对规避执行行为采取有效的反制措施,遏制和扭转规避执行行为造成的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债权,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在全国法院系统部署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